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支行
山东同创石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庆云县金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鲁1423执恢12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