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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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含罚息)1284.60元(计算至2021年12月24日),之后的相应利息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41元,由被告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