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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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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撤销权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书》。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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