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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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西区童心玩具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为650元,由原告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