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阳朔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白沙支行账号为3705********的账户存款人民币63988.39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账号为6232********-000156的账户存款人民币63988.39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085e9858edc0b9ad99953787c@wx.tenpay.com的账户资金人民币63988.39元;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2372********的账户资金人民币63988.39元;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085e9858ed20e9bf9a47e200e@wx.tenpay.com的账户资金人民币63988.39元; 六、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