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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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天龙燃烧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02民初5227号 原告:沧州市天龙燃烧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芳,总经理。 被告: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皓,董事长。 原告沧州市天龙燃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沧州市天龙燃烧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东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点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