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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湖县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39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751.3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履行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减半收取36元,由原告***负担11元,被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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