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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河道事务中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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