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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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节能东方双鸭山建材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中节能东方双鸭山建材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6026元,减半收取为13013元,由原告中节能东方双鸭山建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6253元,由被告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