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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阳宏岳金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宏岳金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阳宏岳金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593元,减半收取17,796元,由原告东阳宏岳金骁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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