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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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聂**、贾**用于抵押的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街×段×××号×单元×层×号房屋(产权证号为瓦房权证文私字第2××2号),查封期限三年。 上述财产,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移、赠予、损毁或设定其他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