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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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百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百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南百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1元,减半收取计741元,由原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