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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华亿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南洋电气辽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洋电气辽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5元,保全费955元,均由原告南洋电气辽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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