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商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李**、李**要求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商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排除妨碍、拆除临街面手扶步梯、恢复商业中心东入口环境的商业街原状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商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李**、李**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000元。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商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