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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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马鞍山鑫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马鞍山鑫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马鞍山鑫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马鞍山鑫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