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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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卧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向原告田*偿还借款本金125000元,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125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6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阳市卧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