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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居佳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州居佳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915元,由原告苏州居佳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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