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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共计926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漯河市恒瑞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确认接受赔偿款账户:农业银行漯河分行贸易区支行户名漯河市恒瑞运输有限公司账号16-29360104000442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4元,减半收取1477元,由原告负担377元,被告***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