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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302民初1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南充市顺庆区房产查封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