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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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 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东营仲裁委员会(2020)东仲字第415号裁决书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2-1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