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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汇源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泰山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020元,由申请人山东泰山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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