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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纽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创驰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东莞创驰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创驰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5元,减半为人民币527.50元,由东莞创驰国际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25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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