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泰安市东岳液压气动元件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东岳液压气动元件厂、***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路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泰安市东岳液压气动元件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东岳液压气动元件厂、***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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