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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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山西省投资集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山西关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已处置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晋05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