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024民初2804号 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桂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威,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家住四川省威远县。 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詹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唯巍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