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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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3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2-23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