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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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南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7,616元,减半收取18,808元,由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缴付)。 |
| 裁判日期 | 202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