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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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 白山市辰海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白山市辰海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白山市辰海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66元,减半收取833元,由白山市辰海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