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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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廖**32140.6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廖**46745.31元; 三、驳回原告廖**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2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