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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三川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合浦雄心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北海福成分公司
安徽三川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合理处分其诉讼权利的体现,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浦雄心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北海福成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22元,减半收取3611元,由原告合浦雄心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北海福成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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