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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喆幸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1,989.96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谭映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忆樊

书记员李忆樊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录

无法律条文

裁判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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