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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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河县晏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冻结被申请人单**、石*、齐河县晏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二、准许查封被申请人单**、石*、齐河县晏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不动产; 三、准许查封被申请人单**、石*、齐河县晏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车辆; 四、以上保全价值共计550000元。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李**预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