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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
亚星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偿还亚星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1208812元并以120881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计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张**对本判决第一项与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亚星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张**执行完毕后,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张**未能清偿的部分,由张**偿还亚星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二分之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54元,减半收取计8427元,由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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