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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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合家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11985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合家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借款113468.66元、利息3444.32元。并支付从2021年6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本金113468.66元、年利率7.50375%计算罚息利率,及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7.50375%计算的复利; 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贵州合家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