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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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向阳路恒顺源商行 平川区长征东路喜仕多超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平川区向阳路恒顺源商行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平川区向阳路恒顺源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平川区向阳路恒顺源商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