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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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43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8元,鉴定费4320元,共计4848元,由原告***负担2320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负担25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