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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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今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2-17 |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