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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联众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武汉联众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及违约金共计149872.93元;

二、被告吕**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翟**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8元,减半收取计1649元,由被告翟**、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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