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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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24072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二、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2407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三、变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2407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上诉人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上诉人洪*人民币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20元,保全费1025元,均由被上诉人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8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