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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明星气体有限公司
盐城华盛气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明星气体有限公司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盐城华盛气体有限公司的诉讼,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明星气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93元,减半收取计3646.5元,由原告盐城明星气体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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