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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射阳三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盐城貔貅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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