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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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瑞安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瑞安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瑞安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4137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执行费用等,或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冻结其等值债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执行措施期限临近届满,案件仍未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执行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05 |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