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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签订的编号为销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王*协助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撤销网签备案手续;

二、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的商品房;

三、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王*返还已付购房款653234元;

四、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五、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返还代偿款274669.72元;

上述第三至五条款项经合并折抵,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应向王*返还购房款328564.28元;

六、驳回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60元,由原告济南天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10元,被告负担6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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