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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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义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高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02021.50元,扣除已支付的18000.00元,余款8402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鉴定检查费,共计3631.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00元,由原告徐**负担154.00元(已预交),被告王**负担955.00元,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41.00元。被告王**、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