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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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财佳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凌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凌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洛阳财佳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6元,减半收取1303元,由原告山东凌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