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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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云南碧桂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申请撤诉,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首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碧桂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8元,减半收取534元,由原告昆明首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