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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安装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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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安装分公司的撤诉是在人民法院判决前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安装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18元,减半收取3609元,由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涿州蓝天网架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安装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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