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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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立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次申请执行的标的是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股权转让款2352000元以及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利息,另外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6939元,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本案执行费26526元。 二、终结本院作出(2019)川01民终138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