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来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