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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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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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