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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科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2-2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